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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1:54

聯邦政府提出法案恢復「失落的加拿大人」公民身份

聯邦政府今日公布「失落的加拿大人」的公民身份,即本國公民出生在國外的子女,可以重新擁有公民身份。

「失落的加拿大人」是指一些父母是本國公民,但出生在國外。聯邦政府今日表示,在1947年頒布的第一部《加拿大公民法》,導致許多相關人士喪失本國公民身分或根本無法獲得公民身分。直到2009年和2015年兩次立法,才恢復或授予了絕大多數因過時立法,而喪失或從未獲得公民身份的「失落加拿大人」公民身份。

根據原先《公民法》第8條,有些人在28歲時就喪失了公民身分。這些人主要出生於1977年2月15日至1981年4月16日期間,出生在其他國家,但父母是已入藉的移民,在2009年第一代移民限制出台之前,他們年滿28歲,但未能保留公民身份。在2023年,安省高等法院宣布,相關第一代移民限制的關鍵條款違憲,所以聯邦政府需要就此重新修訂法例。

聯邦移民、難民和公民部長迪布亞今日宣佈提出C-3法案,法案會自動授予任何若非第一代限製,或先前公民法中某些過時條款,而失去本國公民身份的人,如今即可重新擁有公民身份。

法案亦都為為今後的血緣關係公民身份申請定立一個新的框架,允許第一代入藉公民的後代獲得公民身份,前提是該兩名有本國國籍父母與本國有密切聯繫,即在其子女出生或被收養前,他們至少累計在加拿大實際居住1095天(即三年)。

迪布亞指,聯邦政府要求那些將公民身份傳給在國外出生的後代的人,必須與加拿大有實質性的聯繫,以此尊重獲得這項身份的準則。

另一方面,早前聯邦政府的邊境安全法案中,賦予內閣因應於公共衛生或國家安全事務,可以立即取消、暫停或更改移民文件組別;暫停接受新的申請;暫停或取消現有申請的處理的權力。聯邦新民主黨移民事務評論員關慧貞就批評,該法案中的措施很危險,但卻正在國會辯論。她認為政府的決定可以秘密做出,法案中又沒有對「緊急情況」的明確定義。

公安部長阿南達桑加里就表示,移民部長只有在「緊急情況」下,而且獲得樞密令授權後,才能行使取消、暫停或更改移民文件的權力,而這些權力可用於應對疫情或網路安全威脅。

梁晉穎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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