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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私隱專員辦公室勒令列市府拆除路面監控系統 click here to listen the cantonese clip  

2026-01-15 12:39

BC私隱專員辦公室勒令列市府拆除路面監控系統

BC私隱專員辦公室表示,勒令列治文拆除市內一個十字路口的監控系統,同時必須刪除所有已拍攝的錄像及資料。專員辦公室指出,系統不符合《資訊自由和私隱保護法》的規定。

被要求拆除的道路監控系統安裝在 Minoru Boulevard夾Granville Ave十字路口。監控系統使用多個超高清攝影機收集途經上址個人、車牌及車輛特徵的影片片段,並將片段提供予騎警,目的是協助識別犯罪嫌疑人。

系統於去年2月安裝,BC私隱專員辦公室其後就監控系統是否違反法律進行調查,最終認為系統可能不符合《資訊自由和私隱保護法》的規定,並向列治文市府建議切勿安裝。

私隱專員辦公室指出,雖然相關法規定下公共機構可以收集或使用個人資訊的情況,但經調查發現,現時法律不允許列治文市府以當時的方式或出於當時的目的收集個人資訊。聲明又說,公共機構必須有執行刑法的法定授權,故此私隱專員辦工室其後建議列治文市府移除系統及刪除資料,但遭市府拒絶,辦公室最終勒令市府必須將監控系統移除,同時要刪除資料。

私隱專員Michael Harvey 表示,當然在某些情況下,使用監控是合理,但必須有所限制,並要符合原則。辦公室經事後評估相關條件是否滿足,包括相關機構是否擁有收集個人信息的合法授權,但最終結論是,列治文市府並不具備授權。

Harvey在聲明中說,作為一個社會,必須避免輕易採取快速措施監控,特別是當今這種類型的監控,會腐蝕現令社會結構,強調私隱是一項核心民主價值觀,維護私隱權,對於一個自由健康的社會至關重要。

Harvey又說,今次案件能夠起到警示作用,敦促其他正在考慮同類項目的城市審查私人專員辦公室報告,並呼籲省府要對捕捉生物識別信息的技術使用進行監管,以確保私隱獲得保護,並且監控是必要且適度,以及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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