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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市4年前一宗車禍致兩歲女童死亡 法庭維持判被告無罪   

2025-08-23 17:27

溫市4年前一宗車禍致兩歲女童死亡    法庭維持判被告無罪

溫哥華市中心4年前一宗車禍,造成一名兩歲女童死亡。被告去年被判無罪,控方之後提出上訴,在週五被法院駁回。

事發在2021年7月,被告Seyed Ramin Moshfeghi Zadeh當時駕駛一輛SUV,以每小時47 公里的速度駛過Hornby街,當時路口亮紅燈已約 20 秒,而他沒有剎車及減速,之後就被在Smithe街駛出的一輛麥拿倫跑車攔腰撞到,被告的SUV被撞至衝上行人路,撞到一名父女,其中兩歲的女童Ocean因而喪生。

原審法官Kathryn Denhoff裁定,被告注意力不集中,同時駕駛方式危險,但他短暫的注意力不集中,所做出的行為不是過度偏離法律觀點,因此不構成刑事犯罪。她指在所有偏離觀點,但不明顯偏離觀點的案件中,法院都會認定是民事過失。控方認為不合理,提出上訴。

由 BC 省三名法官組成的上訴庭之後駁回了控方的上訴,認定雖然原審法官的理由中存在一處法律陳述錯誤,但該錯誤是獨立的,且對其結論並非致命。

其中兩位法官W. Paul Riley大法官和Leonard Marchand首席大法官都持以上觀點。W. Paul Riley認為,事件是一場悲劇,而被告的駕駛行為無疑是這場悲劇的根源,他在紅燈亮起時駛入繁忙市區的十字路口,卻沒有明顯減速或停車,明顯違反了交通規則,造成的後果是災難性,令人心碎。

然而,原審法官需要裁定的核心問題,並非被告的行為是否構成民事過失,而是其是否達到了刑事犯罪的標準。判例法告訴我們,除非發現駕駛方式既危險,又明顯偏離了所有相關情況下,一個理性駕駛者應盡的謹慎標準,否則不能追究駕駛者危險駕駛的刑事責任。

他指經過三天的庭審,三名法官仔細考慮了這個問題,並得出結論,必要的犯罪意圖尚未確定。但法官得出這一結論並無法律錯誤。

第三位法官Peter M. Willcock大法官雖然同意W. Paul Riley大法官的觀點,但他認為原審法官僅僅因為一時判斷失誤而沒有其他證據,就無法確定被告危險駕駛的犯罪意圖,是一個錯誤的決定。

梁晉穎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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