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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詩人權專員裁定3年前溫警拆露宿者帳篷行動 限制媒體採訪是不符合人權標準 click here to listen the cantonese clip  

2026-02-04 14:51

卑詩人權專員裁定3年前溫警拆露宿者帳篷行動   限制媒體採訪是不符合人權標準

卑詩省人權專員表示,溫哥華市府與溫市警,於2023年4月在喜士定東街拆除露宿者帳篷的行動中,對傳媒施加的限制影響了新聞自由和透明度,且不符合人權標準。溫市府及市警就發聲明反駁報告所講的「傳媒限制區」的描述與事實不同。

事件於2023年4月,溫哥華市府基於公共安全狀況持續惡化,與帳篷相關的火警不斷增加,請求警方協助封鎖喜士定東街夾Main街並清除帳篷。卑詩省人權專員Kasari Govender今日發表當日事件的報告,認為溫市府未能妥善平衡潛在的安全風險,或其他風險與人權,尤其是新聞自由權。

報告提到行動中市府及市警設立「傳媒限制區」,儘管市府和市警聲稱傳媒只在撤離行動開始後的45分鐘受到限制,但專員發現,市警在2023年4月5日和6日兩天,都限制了傳媒和其他人員進入「傳媒限制區」,甚至有些從未進入過該「傳媒限制區」。

專員亦認為,該「傳媒限制區」不符合人權標準,而且對工作人員或公共安全的潛在風險,也不足以證明如此廣泛的限制是合理,市警亦沒有法律授權限制傳媒。

專員強調,和平抗議的權利和新聞自由,對於一個運作良好的民主制度十分重要,警方必須採取明確而且有意識的措施來保護這兩項權利,尤其是在缺乏確實證據表明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情況下。

專員建議溫市府、市警,以及卑詩省其他警察及地方政府,應立即停止在限制傳媒,在未經明確司法授權,不得採取緊急且不可預見的行動,除非該情況對公共安全構成可信且實質性的威脅,或為了維護刑事調查的完整性。

同時溫哥華警察委員會應修訂關於處理警務及政策投訴的政策,要求所有投訴均須以程序公正、嚴謹的方式處理,包括確保涉案警員不得被指派調查自身或其上級的行為,並確保所有投訴處理過程,均不存在任何實際或潛在的利益衝突,要做到公開透明。

她又建議省公安廳長柯瑞安Nina Krigger提出《警察法》的修正案,立法上述建議;省律政廳長利沙瑪Niki Sharma亦應每年向一個獨立組織提供經費,該組織可幫助遇到與新聞自由相關的法律和政策問題的媒體和媒體機構。

溫市府及市警就發聯合聲明,表示尊重專員的報告,但認為報告中對「媒體限制區」的描述與事實不符,因為當局已事先規劃傳媒採訪程序,以及與傳媒溝通,包括於當日向市府向各大傳媒發公告,其中概述媒體採訪程序。

市警就指,當時於拆除區域周圍安排了傳媒聯絡主任,以協助媒體進入區域採訪。而當時設置警戒線是為了安全起見,認為報告指當局作管控制限制進入等同於完全禁止進入是不準確。

市府指將繼續在有危險的區域設立安全工作區,並可能請求市警 提供支援,以確保工人和公眾的安全。市府一定盡可能為傳媒提供便利,但為了確保所有人的安全,可能都會透過指定入口、護送或其他措施進行傳媒採訪的管理。

溫哥華市警指已向專員提供了有關傳媒採訪措施的行動信息,其中包括當日上午的一份備忘錄,鼓勵編輯聯繫警方以獲得採訪許可,並邀請記者前往該地區,強調希望媒體在場採訪,採取措施都是確保媒體能夠觀察整個過程,以便他們能夠準確報道。

(圖:加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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